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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24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协调指导,各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阶段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按照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不超过2500人的规模,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小学招生
(一)适龄儿童界定。适龄儿童为年满 6 周岁(2018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二)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20〕19号)等文件执行(见附件1)。(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区教体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四)实行“双确认”制度。家长对核验的相关入学信息、分配的学校进行“双确认”。经家长“双确认”提交后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五)招生入学户籍界定。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各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籍迁入时间要求。2024年户籍迁入入学片区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5月31日。(六)学区生源认定。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六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第一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第二类:政策优惠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认。第三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类1.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2.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从未迁移过,其与父母双方均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并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户籍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3.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4.适龄儿童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中心城区的学生,一时户籍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确认。其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迁移地址确认。第四类:中心城区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无祖辈可投靠,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第五类:中心城区无户有房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其父母须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第六类: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就近入学。其父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七)房产界定。使用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作为入学依据的,其实际合法固定住所为商住用地住宅、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拆迁协议等相关证件核发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1日。从2023年开始,中心城区内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依据。可以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是指:1.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2.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双方均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的房屋产权证;3.符合政策的中心城区拆迁户协议;4.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屋产权证;5.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小区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材料。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烂尾楼等,均不能作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认定。

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招生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属公办学校小学招生具体方案,报市教体局同意后执行。


源自:景德镇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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