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的要求,今年我县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通过“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学位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常住固定地址的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初中:学区范围内,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常住固定地址的六年级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免试原则进行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类别,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坚持容量管理原则。新平中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县城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进城条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因新平中学学位不足,浮梁一中招收6个初中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学生名单(摇号的对象为县城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符合进城条件并愿意进城就读的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6周岁在城区合法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按照《浮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学校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依据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条件安排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入学。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学区划片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和招生结果公开,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3.坚持“规范招生,均衡发展”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类别。严禁跨学区择校就读、小学不足龄(入学当年内不满6周岁)就读,严格控制大班额、非标准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
三、招生计划
1.浮梁县第一小学:一年级6个班(270人)。
2.浮梁县第二小学:一年级7个班(315人)。
3.浮梁县第三小学:一年级11个班(495人含分部2个班)。
4.浮梁县第四小学:一年级8个班(360人)。
5.浮梁县第五小学:一年级8个班(360人)。
6.新平中学:七年级30个班(1500人)。
7.浮梁一中:七年级6个班(300人)。
四、时间安排
1.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家长)通过赣服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核验和初中学生入学信息核验。
2.8月12日—8月16日: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3.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确定浮梁一中和新平中学七年级学生名单(同时利用电脑派位将学生分到浮梁一中和新平中学七年级各班)。
4.9月1日:学校公布编班名单、正式开学。
家长通过手机操作,具体流程“浮梁教体”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五、学区生源认定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而没有接收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一)就近入学条件和要求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同时在学区内的 ;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学区内但住房属租赁房(凭租赁合同和甲方房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的 ;
3.学生的户籍在学区,但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学区内,而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
4.学生的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且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本学区内的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
(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要求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需本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且其家庭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要求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
8.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有合法用工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及以上)且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9.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区内,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需有经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水电缴费票证等)在学区内的。
(三)政策性优待入学
10.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有效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11.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提供有效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县城区的学生,户籍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确认。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按户籍迁移地址确认。这类情况需要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线下登记核查,核查属实之后,监护人上传相关材料到“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审核。
六、入学房产界定要求
使用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作为入学依据的,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为住宅、商住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可以认定的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
1.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三代人在同一本户口簿、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3.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协议;
4.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5.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家庭实际住址认定。
七、进一步化解“大校额”、不得新增“大班额”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2年度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2〕6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要求,小学一至六年级存在超过45人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初中七至九年级存在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大校额学校一律不得转入学生。我县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和年级,不安排转学。我县已于2023年秋季全面化解大班额,2024年秋季开学,城区所有学校不得有大班额。为进一步化解“大校额”,充分利用教育资源,2024年秋季,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符合进城条件的县一小及县五小片区的插班生全部由县五小接收,符合进城条件的县二小及县四小片区的插班生全部由县四小接收,符合进城条件的县三小的插班生全部由县三小分校接收。
咨询电话:0798-2625306
浮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来源:浮梁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