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和审核、
补贴发放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
作出详细规定。
补贴范围
《细则》明确,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江西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申请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向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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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南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