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答疑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发言人就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我市自推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以来,由于水费系统较为成熟、稳定,借用这一平台收取垃圾处理费,能提高征收率,防止逃费、避费等不公平现象,降低收费成本,方便市民缴费。同时,人工收取将作为垃圾处理费收取补充形式。
在收费标准上,我市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景价费字〔2007〕34号)执行,具体为居民按户按月收取,每月每户4元。对于沿街商户按照类型和商铺面积大小分级收费。营业性质为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的,100㎡以下按照2元/㎡×月,101㎡-500㎡按照1.8元/㎡×月,501㎡以上按照1.5元/㎡×月收取。普通商业门店,属于沿街店面的按照1元/㎡×月、里弄店面按照0.5元/㎡×月收取。宾馆酒店床位价格在40元以上的,按照每月20元/床收取;在40元以下的,按照每月10元/床收取。集贸市场,按照畜禽、鱼类20元/摊每月收取,蔬菜、水果、食品每月,按照10元/摊收取。
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清洁卫生费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为重复收费?发言人表示,物业费里的清洁卫生费用是小区内部的保洁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短驳至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环卫部门从集中收集点开始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该项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不足部分由公共财政承担。所以物业费里的清洁卫生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两者在收取方式和用途上都不相同,没有重复收费。
另外,房屋无人居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服务费:1.每月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2.每月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对于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同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服务费。
来源:景德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