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江河水域进入禁渔期的
通 告
当前,正值内陆河水生生物繁殖季节,为保护我区昌江河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禁渔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间,昌江河水域所有渔民上岸、渔船停港,渔具离船,不得从事任何捕捞作业,更不得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一经查实,吊销渔业许可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023年3月31日
来 源: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